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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办事就得吃败官司

[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发布:司法局┋日期:10年01月21日┋阅读:176次┋字体:  ]

2009年,黄冈亚东水泥公司武穴制造厂在武穴市田镇村一组征用湖塘土地。该湖塘本属该村一组荒芜土地,黄冈亚东水泥公司本着依法有偿征用的原则,对征用的面积,依据本地区土地征用标准,依法给付了该村一组的土地补偿费。补偿费到位了,怎样确定分配原则呢?田镇村将分配方案交给一组村民代表确定,而一组村民代表认为:“湖塘土地是一组李姓祖宗留下的遗产,土地补偿费只能由李姓子孙享受,而外姓人无权享有”。于是,村委会按照此方案将补偿费分配了。村民吴会山是1985年落户该组的“倒插门”女婿,2008年户口正式迁入该村组。为补偿一事,他多次向田镇村反应:“一组制订分配方案是无理的,是法律不能支持的”,可田镇村主要责任人就是不听,吴会山无奈,多次咨询田镇司法所,田镇司法所认为:“田镇村一组村民代表制订的分配方案,一是不尊重户口所在地的事实,歧视其他姓氏不合理;二是对失地村民不能一视同仁参与分配不合理;三是对抗《民法通则》第五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合法。田镇司法所为了树立社会正气,扶持弱者,弘扬法律,代理吴会山对田镇村委会及第一村民小组提起了民事诉讼,武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吴会山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了补发吴会山的土地补偿费的民事判决。吴会山高兴地说:“我只相信法律,它匡扶正义。”(田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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