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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留下的隐患
[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发布:司法局┋日期:10年01月21日┋阅读:109次┋字体:大 中 小 ]
毛利华与朱德美是一对金婚老人。1996年毛利华因原配妻子去世,1997年就与朱德美同居一室。2000年朱德美同毛利华商议结婚登记,理由一是避免名不正、言不顺非法同居。二是如果毛利华先去世避免与其前妻生养的两个儿子发生不必要的纠葛。毛利华考虑后,话在理中,于是二人愉快地进行了结婚登记。2000年底,单位房改,两位老人出资,取得房屋所有权,谁知毛利华于2001年患轻度中风,他与前妻生养的两个儿子不闻不问。长期以来,毛利华的生活靠朱德美一人照料,毛利华为了让朱德美放心地与他安度晚年,2002年特意立遗嘱给朱德美,内容为“妻子朱德美对房子永远有居住权,家里一切动产物质归朱德美所有”。2005年,毛利华再度严重中风,与前妻生养的两个儿子仍是不闻不问,毛利华的瘫痪生活仍靠朱德美一人照顾。2009年2月,毛利华去世了。不足一个月,毛利华与前妻生养的两个儿子翻脸赶朱德美走人,理由是:“只有居住权,在外租房住,房租可由兄弟俩负责”。朱德美无法,只得救助法律,当即,田镇法律服务所代朱德美提起了民事诉讼,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一、毛利华与朱德美是合法夫妻,结婚后共同参加了单位房改,对房屋有共同所有权,毛利华立居住权的遗嘱是单方行为;二,朱德美对毛利华长期蔬卧床不起的生活照料尽了全部义务,对毛利华一半房产的继承份额应大于两个儿子的继承份额。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方的主张,从而结束了遗嘱留下的隐患。(田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