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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司法所成功为四川灾区农民工维权

[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发布:司法局┋日期:10年01月21日┋阅读:105次┋字体:  ]

6名来自四川省荣县、洪雅县、内江市、自贡市的农民工, 2008年5月21日在浠水县世贸加油站加油时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加油站工作人员及保安等20 多人手拿铁棒、砍刀冲向王洪等六人,将王洪六人打伤。导致王洪在黄石第二医院住院105天,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与加油站协商未果,王洪等六人申请花桥司法所进行法律援助。由于王洪等六人是在花桥打工,花桥司法所接受了他们的申请。黄玉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农民工们情绪激动,即先引导他们依靠政府和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过激行为。因事发地不在花桥境内,黄玉华付出大量精力,七去浠水县。通过多次调解,浠水县世贸加油站最终与王洪等六人达成一致意见,王洪等六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等由世贸加油站承担,另一次性赔偿后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三万元正,世贸加油站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自行负责。

花桥司法所法律援助人员用自己的努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灾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花桥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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