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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轻微伤害案调解
[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发布:司法局┋日期:10年01月21日┋阅读:107次┋字体:大 中 小 ]
近日,大金司法所在开展今冬明春矛盾排查工作中,积极联合大金派出所共同调处了一宗轻微故意伤害案。
花园村刘某因不满宋某在一宗交通事故中将其碰伤,指使张某于2009年12月用防盗锁击打宋某头部,经诊断宋某属轻伤,花去前期医疗费700多元,目前宋某正在康复中。我们得知情况后,及时调解,刘某于第二天晚上与宋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刘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3000元给宋某。而张某则推诿责任,不愿赔偿。宋某便纠集人员10多人一起到镇有关部门闹事。调解人员立即做通这些人员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指出宋某不应采取违法手段追讨损失费,另一方面指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违法性,并敦促其赔偿。通过疏导教育,张某表示愿意赔偿1500元,但宋某不肯接受该赔偿额。我们便对宋某进行一番耐心的说服教育,最终宋某同意接受该赔偿款,并表示今后不再追究其他参与者的责任。同时,我们与宋某的父母一道针对宋某夜不归宿、赌博等不良现象进行了一次法制教育和家庭教育,使何某得到深刻的反省,并表示痛改前非,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邓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