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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奏出和谐曲

[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发布:司法局┋日期:10年01月21日┋阅读:181次┋字体:  ]

近日,大金镇调解委员会与大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桩因扩建围墙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9817上午,大金镇程继胜村村民周杏芳嫌弃自己家屋后圈子面积有些窄小,便请人为其拆除旧围墙进行扩建。同村村民孙再华因建新房需进材料,进料车恰巧从周杏芳的围墙处道路通行。如周杏芳扩建围墙,将影响车辆通行。因两家平时不睦,为此事仅理论了几句,便发生了揪打,致使周杏芳的身体多处被打伤。事后,周杏芳在市一医院住院治疗,花去了医疗费4278.43元。此纠纷经大金派出所及程继胜村委会调解未果。周杏芳便要求大金镇调解委员会处理。大金镇调委会受理后,蒋显洪主任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该纠纷虽小,但调解有一定的难度。为了避免两家矛盾激化,及时化解纠纷,蒋主任邀约大金法庭赵志军庭长一同去实地察看了纠纷现场,查阅了大金派出所的卷宗材料,走访了有关知情人,掌握、了解案件第一手资料。后蒋主任与赵庭长便将周杏芳、孙再华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周杏芳要求孙再华赔偿其全部损失5000元,孙再华辩解周杏芳的头部是自己不小心磕碰造成的,不是他打伤的,拒不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因双方当事人属于宿怨纠纷,其调解难度可想而知。于是蒋主任与赵庭长商量,决定采取“单个调解”、“各个击破”的方法分头进行。蒋主任负责做周杏芳的工作。蒋主任指出,周杏芳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扩建围圈面积,影响车辆通行,导致纠纷发发生。纠纷起因上,周杏芳存在过错。另双方在揪打过程中,周杏芳也致伤了孙再华的面部、胸部等处,也存在过错。所以,周杏芳要求孙再华负全责,于情、于理、于法均不合。经过蒋主任耐心的思想工作,周杏芳认识了自己也有错误,答应协商让步。而赵庭长负责做孙再华的思想工作,他调出了大金派出所的讯问笔录,该笔录上孙再华已明确承认自己是如何打伤周杏芳的。赵庭长指出,大金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是执法机关依职权调取的,属原始证据,在法律上应予以采信。另赵庭长给其讲解“诚信做人、做事”的道理。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感动了孙再华,孙再华连连点头答应赔偿。经调解,孙再华自愿一次性赔偿给周杏芳4000元。另1000元,周杏芳自愿表示放弃。

至此,一场棘手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惭愧不已,握手言和。(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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