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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fa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医患纠纷

[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发布:司法局┋日期:10年01月21日┋阅读:116次┋字体:  ]

20091010上午830分左右,家住大fa寺镇丛山村的镇退休干部涂贵秋,在家不幸被野山蜂蜇伤,家人立即将其送入大fa寺镇中心卫生院治疗。院方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后即收治入院住院治疗,此时患者的各项生命体征稳定。然而至上午1130分左右,患者的病情开始加重,院方虽经全力抢救,但患者终因中毒过深,于中午1245分不治身亡。

患者身故后,家属认为院方在救治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全部职责,存在严重过错,对患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院方则认为在抢救患者的过程中,院方已尽到了责任,患者的死亡完全是由于年龄过大,中毒过深所至,因而拒绝患者家属的要求.院方和患者家属各持已见,矛盾纠纷随之而生。死者家属提出:如院方不满足自己的要求,就将死者的遗体停放在医院的大门前,以此来阻碍院方的正常工作.眼看矛盾纠纷就要激化升级了,院方无奈,只得将这一情况报告到镇里。镇政法书记李国水同志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司法所张少锋同志到达现场,首先找到情绪激愤的死者家属,一是表达对死者不幸去逝的哀悼之意,二则安慰死者家属悲伤之情,从而达到了及时稳定患者家属激愤情绪之目的,控制住了事态扩大化趋势,然后分头与院方和死者家属进行细致的谈心说服工作,他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用相关法律规定作依据,设身处地为双方考虑,经过三番五次连续十多小时的工作,最终使双方坐到了调解桌前,达成了甲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2.6万元的和解协议。一场眼看着就要激化的矛盾纠纷就这样成功的化解了。(大fa寺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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