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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川成功调处一起意外死亡纠纷

[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发布:司法局┋日期:09年10月22日┋阅读:414次┋字体:  ]

余川人民调解委员会

成功调处一起意外死亡纠纷

 

20091011下午2时左右,武穴市余川镇政法书记方保林书记给司法所长程连洲打来电话,告诉他大坝村石材厂职工发生了意外死亡,现双方争论不休,让他赶紧去做调解工作。

接到电话后,程连洲连忙放下手中的事,穿上雨衣,备好相关材料,带上相关法律法规,骑上摩托车赶往大坝村石材厂。一路上初秋的雨水打在他的面上,但他心里只想赶快到现场。赶到后,只见三、四十名群众围在一起争论不休,且夹着凄凉的哭声。经询问才得知:青蒿村十三组村民蔡国林在大坝石材厂做排险工作过程中,因安全带出故障导致从近15高的石壁上摔下来,当场死亡。家属提出要求石材厂法人吴国强赔偿30万元。而吴国强害怕死者家属打人,便躲起来,导致死者家属情绪很大,要抬尸到余川镇政府讨说法。

程连洲首先向在场的群众介绍自己的身份,然后讲:一、请家属放心,相信政府、相信余川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定会给你们讨回公道。二、抬尸闹丧是搞不得的,是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是违法的。三、家属方选出三个代能作主的代表跟他一起与厂方进行协商。家属提出:相信你,但现在是近3点,必须在7点钟之前要谈好,否同我们不怕违法,一定要进行抬尸闹丧。随后方书记余川派出所工作人员也陆续赶来。

天气也似乎在捉弄人,时阴时雨。程连洲简单地向各位领导汇报了事情经过和目前的形势,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代表协商。方书记强调要依法处理,不准抬尸闹丧影响社会治安。随后程连洲向各位讲解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和种类,他讲道:目前国家对于象蔡国林的死亡有二种方法计算,一是适用民法的雇佣关系,二是适用劳动法的工伤保险条例,但不论适用何种法律,都有一定的标准,不是家属提出30万。随后他按二种方式计算出赔偿金额,但是都远远达不到家属的要求,同时也高出吴国强的实际承受能力,吴国强只肯承担8万元。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出现僵局。

天渐渐黑了,死者家属的情绪再次激动,双方争吵再次激烈。村里、镇里领导及派出所、调委会分头做工作,知道深夜十一点,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程连洲当机立断与双方家属讲:一、吴国强安排三班人到死者停放的山上轮班守夜到天亮;二、家属就在山下工具房休息,其余人员回家,明早8点钟再处理。三、在此期间不准再争吵和闹事。双方同意后就离开。1012雨还是下过不停。经过一夜的冷静思考,双方的情绪平和不少,态度也好多了。经过村、镇及余川调解委员会做工作,在下午2点钟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吴国强一次赔偿16.5万元。家属也表示同意。调委会连忙作好调解协议书。

望着渐渐远去的运尸车,大家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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