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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调解

[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发布:司法局┋日期:10年01月21日┋阅读:327次┋字体:  ]

2009年6月,燕超、蒋一藤欲在武穴市大金街租赁一大型门面做超市,他们相中了大金一拟改建的三户房屋。经协商,与三住户签订一份协议:1.由燕、蒋分别出资给三住户15万元、20万元、15万元修建房屋,房屋共建四层,分层支付资金,共出资50万元;2.房屋装修归屋主,房屋至2009115交付;3.未及时装修、迟交建房资金,按每天500元承担违约责任。同一天,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1.所建房屋一、二层约660m2租赁给燕、蒋;2、租期九年,承租方出资的50万元建房资金抵付租金,租金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3.违约金为5万元。

由于双方当事人匆忙、草率之中签定合同,合同有些内容约定模糊不清,产生了岐义。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产生了许多矛盾。

今年十二年份,出租方房屋已基本封顶竣工,只是装修未完毕。明显超出了交房约定日期,并且出租方还要承租房一次性补足下欠约10万元的九年房屋租金。但合同又未约定明确交清租金日期。而承租方原定在今年元旦超市开业。眼看日期一天天临近,超市安装、人员培训也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出租方要交他们交清全部租金,否则不能搬迁。

武穴司法所受理这起纠分后,即指派工作人员陈超调解该案。他先后几次到现场了解了情况,分析了合同,分析了原因,认为最主要原因是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不明确,且双方均存在一定违约事实,如矛盾再激化损失将更大。因此,他极力做双方思想工作,争取调解。

为了更好利于案件调解,他找了大金司法所的刘凯。刘凯在以前三户拆房建基时处理过他们的纠纷,情况较熟悉。他和刘凯协商,认为只要工作做得细致,并对双方晓以利害,折衷一下,一定能和解。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他们当场指出合同对双方不利的地方,以及法律对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处理。双方才慢慢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晚上,陈超和刘凯又单独找三户人家谈心。最终促使双方都做出了让步,使合同双方重新站到一起,继续携手合作。(武穴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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