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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手”抓宣传 “三心”促服务
[ 作者:办公室┋来源:未知┋发布:司法局┋日期:07年10月19日┋阅读:1623次┋字体:大 中 小 ]
“两手”抓宣传 “三心”促服务
——记武穴市司法局老年人维权工作
近年来,我市司法局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细化措施,进一步贴近老人实际,为我市的老年人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文明社会氛围,创建“和谐武穴”贡献力量。
一、构筑长效性的宣传平台
目前,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时期,老年人所占人口比例逐渐增大,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将老年人法制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并将其列入“四五”、“五五”普法工作计划当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我们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线,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两手抓”的工作经验:一是抓“老”。我们多次与市老龄办、老干局、福利院等部门协作,结合老年人经常遇到的问题,举办老年人维权学习讲座;依托每月20日的律师信访接待日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这些咨询平台,接受老年人法制咨询;我们还走进社区发放老年人维权宣传资料、举办墙报专栏,并通过“送法下乡” 活动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及到农村。以上方法大大提高了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使广大老年人懂得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抓“小”。我们从青少年入手,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编入中小学法制课本中,并联合市育才中学、实验小学等单位举行丰富有趣的法制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通过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尊老爱老”的良好道德习惯,使他们成为老年人家庭纠纷中的“保护伞”。
二、树立人性化的服务宗旨
部分老年人由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交流也存在障碍,因此对待老年人的接访,我们突出“耐心、热心、细心”的人性化服务。一是做到耐心听取,尽量克服老年人因为“说不清、听不明、写不了”产生的影响;二是做到热心,对上访的老年人,我们要热情接待,递上一杯茶,上下楼梯扶一把。三是做到细心,对申请法律援助书写困难的申请人,工作人员帮助填写申请表,主动与有关社区委员会联系办理有关证明等事宜,对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我们还视情派人上门做笔录、取证。
2004年7月,武穴办事处一位病危的老人要求办遗嘱公证,当公证员陈娟赶到老人家里时,老人已处于弥留之际,长期大小便失禁,加之天气炎热,房内气味另人窒息,当时老人已基本失去语言表达能力,在这中情况下,公证员克服困难,伏下身躯贴在老人身边做笔录。事后,陈娟受到老人家属的一致赞扬。
三、建立系统化的援助措施
我们以法律援助为依托,紧贴老年人实际情况落实工作措施:一是与社区、福利院建立联络制度,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方便老年人及时咨询和申请援助。二是对考虑到多数老年人缺乏经济来源,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费用全免。三是对老年人援助案件实行中心工作人员到庭听审,跟庭监督。四是建立老年人维权案件跟踪档案,落实回访制度。确保老年人援助案件当事人满意率百分之百。
2005年4月,武穴市区72岁退休老干部刘某想与其雇用的保姆范某再婚,受到了其子女的一致反对,最终导致暴力阻止刘某,并将刘某和范某赶出了家门,无家可归的刘某找到我局法援中心要求法律援助,我局专门委派法援中心出任陈章办理该案,通过“对簿公堂”,陈章主任指出刘某子女暴力干涉其父婚姻自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触犯法律,要求其子女同意刘某结婚并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判决刘某胜诉,刘某拿出500元感谢陈章主任被谢绝,事后,陈章主任还多次上门回访,做思想工作,现在,刘某一家生活和睦。
四、编织联动化的调解网络
我市“大调解”机制的建立,更有利于全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一般纠纷、矛盾,特别是在农村婆媳纠纷、赡养纠纷、产权纠纷方面起到了及时的调解作用,它就象一张无形的大网,撒遍基层每一个角落,将老年人侵权行为“一网打尽”。
2004年11月,大fa寺镇张良祖村一位农妇儿子外出打工,与儿媳居住在一起且长期不和,最终因一次口角爆发矛盾,该农妇要跳塘自尽被邻居拉住,该村调委会主任张新政得知消息,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解,数落其儿媳的不是,其儿媳在张主任耐心教育劝说下,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今后与婆婆和睦相处。
2005年7月,龙坪镇朱河村75岁老人朱某遭3个儿子虐待,经该镇调解委员吴卫东多次上门调解,并组织其亲戚严肃批评了其3个儿子,3个儿子最终同意赡养老人并签订了《赡养协议书》。
……
老年人曾为社会、为家庭作出了许多贡献,是社会的经验宝库,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将以法律为武器,切实捍卫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人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将多尽一份心,多出一份力,确保我市的天空,夕阳更绚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