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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思考

[ 作者:法制科┋来源:未知┋发布:司法局┋日期:07年10月19日┋阅读:1880次┋字体:  ]

      加快发展人才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人才的活力取决于机制和环境,一个好的社会机制和社会环境,能更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着力营造并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是贯彻人才会议精神、落实《人才决定》的要求,是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完善的人才法规体系,是推动人才资源开发和维护人才权益及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我国人才市场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总体来讲法制建设仍显滞后,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效力程度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到位,人才市场出现部分法律死角。随着人才交流的步伐逐渐加快加大,人才中介组织的发展也呈现出可喜的势头,应该说,人才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能够有效的带动当地人才的交流,但是,由于对人才中介组织的的管理力度和管理范围还不到位,致使部分中介组织出现不法经营现象,比如:出于盈利目的,部分中介组织帮助虚假人才伪造个人档案,伙同部分单位虚假招聘,非法抬高收费价格等,给有些用人单位和真正的人才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也给当地的人才市场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才市场的管理。
      二是部分部门和人员执法方式还不够规范,人才竞争出现不公平现象。我国一直奉行“党管人才”原则,由此可见党和政府在人才市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部分部门对我国现有相关法规的执行和制定还不到位,有些领域还不能做到有法可依,导致对人才竞争管理的不到位。另外由于部分相关工作人员自身的执法方式还不够规范,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牢固,在意识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金钱主义,在行为上出现以权代法、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等现象,严重阻碍了人才竞争的公平性。
      三是部分人才和用人单位法律素质还不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才指的是在某一领域具有极高能力的人,但是,部分人才在专业领域具有极高的能力,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却极为缺乏,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利,例如在人才流动的过程当中,有些人才自己的科研成果被非法盗取,自身的合法劳动权利也被非法侵犯。部分用人单位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有些企事业单位的商业机密随着人才的流动被盗走,给自身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部分人才和用人单位在参与人才市场化进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治安状况还不够理想,人才缺乏居住、工作安全感。“鸟择良木而栖”,人才也是如此,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当地的经济建设中来,然而,部分地区针对人才的治安状况却不容乐观,一些地区针对人才的打击报复、敲诈勒索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人才产生了工作和居住的危机感,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当地的经济建设中来,严重打击了其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会导致当地人才只出不进,严重流失。
      那么怎样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来促进地区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呢?针对以上分析的四个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的改进措施。
      第一,加大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我们要综合法律手段来强化对人才币场的有效监管。2004年4月21日,湖北省人事厅转发了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完善人才市场许可证制度,健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审制度,建立人才中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清理和取缔非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严肃查处伪造档案、虚假招聘、乱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证人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要建立人才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对常设型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会、人才信息网络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强化人才市场行业自律,支持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的工作,鼓励各地建立人才市场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作用,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服务的法制法规,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树立行业信誉;要倡导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爱岗敬业、公平竞争的行业经营管理理念,塑造积极向上的行业文化;要组织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人才政策法规培训教育,规范相关法律文书和办事程序。
      第二,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的人才工作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和监察力度,二是国家和省尚无法律法规的领域,要积极争取市政府抓紧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来补充,如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流动,要保证人才的有序流动,抑制人才的恶性流动。三是相关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转变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强职业道德,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部门要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考察力度,杜绝一切以权代法、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等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事业法人登记制度,促使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脱钩,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用人主体,使其真正拥有用人自主权,保障事业单位择人的自主性。
      第三,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法制安全教育,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保障人才市场的法制安全。一是在人才市场建设过程中,不光要重视人才的流动,同时要注重人才和用人单位的法制安全教育,通过开办短期法律培训班,发放相关法规如《劳动法》和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的宣传手册,逐渐提高其法律素质,不断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二是要完善劳动和人事仲裁制度,妥善处理人才流动过程中的劳动人事纠纷,维护流动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企业用人要依法,要合同化。人事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配合,努力使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相互补充,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四,不断加强区域治安管理,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相关执法部门要花大力气整顿当地社会治安,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要严厉打击针对人才的打击报复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增强人才的安全感,吸引更多的人才来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做贡献。
      “栽得梧桐树,自有凤来栖”。良好的环境是孕育人才的摇篮。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一种环境,使人才脱颖而出。我们只有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氛围,吸引更多的人才与技术的流入,才能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建立健全的人才市场法规体系,是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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